举报违法富邦配资,很简单;
追究处理违法,难,难如上青天。
2025年2月7日,刊登于《香港商报》A2版的一则《致2001—2009年全国肾病透析患者的函》公告,引发舆论关注。
公告称,常州兰陵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陵制药”)在2001 - 2009年间,外购化工原料L-肉碱冒充原料药左卡尼汀,生产2480余万支左卡尼汀注射液,销往全国二十余省市,用于150多万名肾病透析患者。
揭开这个盖子的人,是一个叫虞小平的港商,前兰陵制药董事长。
2480余万支假药,对150多万名肾病透析患者将造成多大的健康损害?
这则公告背后,又隐藏着什么不为人知的原因及博弈?
根据媒体报道,2009年9月,港企嘉傲有限公司投资入主陷入经营危机的兰陵制药,虞小平出任董事长。
新上任的虞小平,很快就发现了一个惊人的事实:兰陵制药与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维工业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公司”)于1998年签订合作生产、销售合同,但并未按国家药监局批准的在厂内遵循“六步法”工艺流程进行生产,而是从厂外一家化工厂外购化学分子结构相同的、在工业环境下生产的L-肉碱化工原料,在兰陵制药内更换包装、标签,冒充左卡尼汀原料药,直接灌装生产成左卡尼汀注射液2448.0167万支,且已全部销往全国二十余个省、市、自治区,并用在超过150多万名肾病透析患者身上。
获悉这一惊人消息后,虞小平立刻叫停了这一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的制假售假行为。
然而,虞小平的这一行为,却引发了三维公司和长征医院的起诉,双方由此对簿公堂。
直至2018年5月,历经数年漫长诉讼后,即便在最高检的抗诉下,虞小平依然等来了一个令他相当不满意的终审结果:判令兰陵制药共计向三维公司、长征医院支付销售所得款项6891万余元和违约金1000万元。
生产销售假药的违法合作为什么会被当成正常的商业合作予以认定?这还有天理法理吗?
这样的判决结果,让兰陵制药和虞小平难以接受。虞小平认为,三维公司提供化工原料冒充原料药,明显违反药品管理法规。从生产环节看,药品生产工艺未按规定在获批企业的GMP条件下实施,法院却忽视这些关键问题。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多位法学专家也表达了不同观点。
2020年8月20日,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高铭暄、北京大学教授储槐植和武汉大学教授莫洪宪分析论证后认为,三维公司行为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随后,虞小平收集了三维公司涉嫌生产假药的相关证据及当年亲历员工的证词富邦配资,对三维公司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展开控告,同时就三维公司涉嫌生产假药的行为向江苏省药监局进行信访。
直到2023年2月10日,虞小平终于等来了江苏省药监局看似公正的回复:2001 - 2009年使用未经审评审批的原料药生产药品左旋卡尼汀,应按假药论处。
但江苏省药监局在回复中强调了两个问题:一、违法犯罪非法获利2.6亿行为发生在2001年至2009年之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六条规定,已超出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期限;二、2019年《药品管理法》修订,此类情况不再按假药、劣药论处,因此未对三维公司制售“假药”行为立案处理。
江苏省药监局的回复,让虞小平崩溃。
也就是说,在本该按照假药论处的时间里,相关法院并未按假药进行判决。等相关部门将其认定为假药后,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已经就此类情况不再按假药、劣药论处了。
再此后,三维公司依据生效判决,多次提起诉讼要求兰陵制药对其进行赔偿,索赔总金额高达近10亿元。兰陵制药在支付部分赔偿款项后因实在无力承担巨额债务,最终被常州中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在重整过程中,三维公司以唯一的债权人身份,于2025年1月24日以零元价格取得兰陵制药全部股权,兰陵制药账户上的1亿多元现金也为三维公司接管。
虞小平称,自认“为了秉承一颗基本的良心,做了该做的事”,岂料却引发了后续长达十余年的艰难维权和损失总计超过10亿元的沉重代价,最终迫使他不得不选择在2025年2月7日《香港商报》发布上述《公告》揭露事实真相。
纵观该起事件的经过,笔者梳理了一条逻辑线:
2001 - 2009年,兰陵制药与三维公司合作生产假药;
2009年,虞小平担任兰陵制药董事长后叫停合作,引发三维公司起诉;
2018年,终审判令兰陵制药共计向三维公司、长征医院支付销售所得款项6891万余元和违约金1000万元。
2023年,兰陵制药与三维公司合作生产的药品被江苏省药监局认定“按假药论处”,但因超出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及2019《药品管理法》修订,三维公司制售“假药”行为不予处罚,不予立案处理。
2025年,兰陵制药在破产重整中被三维公司以零元价格吞并。
我们再来看看博弈双方兰陵制药与三维公司其行为及最终结局
兰陵制药——
1、果断停止假药生产合作遭诉讼;
2、在漫长诉讼中,生产假药行为未被认定也未被追究,被法院判令支付销售所得款项6891万余元和违约金1000万元。
3、历经数年信访举报后,三维公司生产假药的行为终于被予以认定,但因超过处罚时限和《药品管理法》修订,不予追究。
4、因无法支付三维公司高额索赔债务,全部股权被三维公司吞并。
三维公司——
1、2001 - 2009年与兰陵制药合作生产假药获利数亿;
2、生产假药合作的违法行为被兰陵制药新任董事长叫停后,提起赔偿诉讼;
3、漫长诉讼中,生产假药行为未被认定,取得诉讼胜利;
4、生产假药行为被认定后,已超出处罚期限,且《药品管理法》已经就此类情况不再按假药、劣药论处。
5、向兰陵制药提起巨额索赔并因此以零元价格吞并兰陵制药全部股权。
这样的结果,让人一声叹息一声雷。
兰陵制药与三维公司长达16年的假药之争,其问题的焦点核心主要集中于两点:
其一,三维公司生产的“假药”,在兰陵制药将其违法犯罪行为向警方及药监局提起控诉举报后,为什么迟迟未被认定并予以追究处理?
其二,因此而造成兰陵制药被破产重整企业被三维公司吞并等上10亿的损失,该谁来承担?
谁,能给出一个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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